2007年6月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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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聘请高考社会监督员
徐宜军

  为进一步实施“阳光招生”,黑龙江省近日特聘45名省级高考社会监督员,完善全社会对高考及招生工作的监督,确保高考及招生过程公平、公正。
  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新闻发言人沈永波介绍,特聘高考社会监督员是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部门加强社会监督、实施“阳光招生”的一项重要举措。这些特聘的高考社会监督员主要由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纪检干部、中学校长和黑龙江省直七个厅局“综合整治考试环境”联席会议成员等组成,他们可随时持“特别通行证”到全省各地的考点、评卷点、录取点等进行监督检查,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。
  沈永波介绍说,全省各地招生考试部门将进一步完善高考招生考试的监督机制,在纪检监督的基础上,不断完善社会监督,各地市也可聘请高考社会监督员。
  (徐宜军)